9月14日,市纪委召开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座谈会,着重围绕贯彻执行《常德市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问责办法》开展专题讨论。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剑英讲话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敖建斌讲话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游志雄参加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责任,今年8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常德各单位,市委各部委办印发了《常德市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问责办法》。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座谈会现场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金三葵发言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陈辉发言
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剑英强调,贯彻《问责办法》,要在推动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上有所作为。维护好单位的整体形象,保护和教育好单位的干部;要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上有所作为。守土有责,工作中要敢干监督、善于监督;要在自身建设上有所作为。积极探索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管理,接受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作者:陈太平 鲁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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