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市委全文批转《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促进县处级党政正职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勤政廉政,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部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理,国有资产的处置,税收地方部分的返还,税费减免,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审批及优惠政策的制定,重要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等;二是重大资金使用监督。指预算外资金的安排使用,市直单位额度较大的公务经费支出,专项解决资金报告的批复,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等;三是重要人事调整监督。指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任免,市直单位科级正职的任免,向上级组织推荐拟提拔对象,党政正职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提拔,人事、机构编制的调整等。
通知强调,市纪委对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党政正职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及其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予以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创造有利于开展监督的舆论环境;党政正职违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陈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