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市城区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力度,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拆除市城区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决定,教育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提高对查禁违法建设的认识,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保持一致,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支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凡在市城区规划区域内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或参与相关活动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各级党政组织报告情况,并登记备案。在本通告发布后至9月30日前登记完毕,5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追究责任。
三、对不主动登记、不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的,或者阻挠依法拆除,甚至非法组织和参与及支持集体访、越级访、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基层党政组织对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的,应先行制止,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城管、规划、国土等执法部门报告。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监管不力、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不积极配合的,严格追究基层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办理有效证件,或行政许可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或查处不力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其纪检监察组织说明情况,及时整改纠正。对拒绝说明情况或不主动纠正的,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设立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256110 778637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常德市纪委
常德市监察局
2007年8月31日
附:
常德市市直单位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市城区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