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批转《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
监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
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市委同意《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试行)》,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
2008年5月4日
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
监督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县处级党政正职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勤政廉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处级党政正职,是指各区县(市)委书记、区县(市)长和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
第三条 监督重点
(一)重大事项决策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是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部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理,国有资产的处置,税收地方部分的返还,税费减免,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审批及优惠政策的制定,重要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党的建设等。
(二)重大资金使用监督。重大资金使用是指预算外资金的安排使用,市直单位额度较大(年度公务经费50万元以上的单位,一次性支出超过年度预算2%;年度公务经费50万元以下的单位,一次性支出超过年度预算5%)的公务经费支出,专项解决资金报告的批复,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大型会议支出资金、批量采购资金、事业发展资金等)的安排使用,捐赠收入支出等。
(三)重要人事调整监督。重要人事调整是指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任免,市直单位科级正职的任免,向上级组织推荐拟提拔对象,党政正职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提拔,人事、机构编制的调整,其他重要岗位人事的任免等。
以上监督重点内容统称“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