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案警示之一:存在的并不代表着合理,约定俗成并不就是合法
“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道。
吴洪明所说的“约定俗成”,实际上无非就是想表明,只要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为了所谓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很多时候都可以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正是由于秉持着这样一种荒唐的逻辑,吴洪明在安徽省另一个地级市――蚌埠市任职期间,作为分管土地、规划、城建、企业等工作的副市长,在两起土地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他也因此成为安徽省近年来由于涉嫌渎职犯罪而受到检察机关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
